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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沂水县总工会 编辑:  发布日期:2016-02-23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有效激发劳模的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沂水县总工会完善机制、三措并举落实各级劳模待遇。

一是落实劳模奖励帮扶机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于一次性获县劳模的给与一次性1000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对各级劳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在岗全国劳模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100元、市级劳模每月80元,县级劳模每月60元。

二是落实退休劳模荣誉津贴发放机制。在省市关于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县级退休劳模、年满60周岁的县级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按照每月100元标准发放。

三是落实劳模其他方面待遇。完善落实劳模在政治、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待遇,积极为劳模创造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