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职工的网上家园--临沂市总工会欢迎您!

通知公告

来源:临沂市总工会 编辑:临沂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21-05-27


       各县区总工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中直、省直驻临单位工会,各大专院校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为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公益性、互助性、普惠性,切实减轻患病职工经济压力,市总工会于五月份开展“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临沂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

二、申报条件

1、会员救助: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会员在保障期内(单位缴纳会费次日零时起)住院,个人自付(除医保统筹支付、互助金支付外,个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医疗费在1万元(含1万)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会员慰问: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未达总会规定赔付标准或因免责期、减责期等约定未能享受互助金或领取互助金未达到保障计划约定的给付条件,年度内会员本人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1万)以上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

3、爱心慰问: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会员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未能享受互助会的互助金,由于会员家属(配偶或子女)年度内因住院、重疾、长期治疗和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材料

(一)会员救助:

1.“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申请表(附件1);

2.会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会员已身故的,须提供受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与受救助人关系证明材料及受救助人银行卡复印件)

3.检查确诊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特殊疾病门诊或家庭病床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5.门诊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资料。

(二)会员慰问:

1.“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申请表(附件1);

2.会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检查确诊报告单原件、复印件;

4.出院病情证明(特殊疾病门诊或家庭病床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5.门诊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复印件;

6.其他必要证明资料。

(三)爱心慰问:

1.“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申请表(附件1);

2.会员及受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员与受救助人关系证明材料;

4.受救助人银行卡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须提供会员银行卡复印件;

5.病情证明资料与会员申请救助需提供的材料相同;

6.其他必要证明。

以上所需住院材料原件如已提交办事处报销过的,无需再提供。

四、申报比例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申报救助金和慰问金整体比例不能超过本县区(单位)已理赔人数的10%。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专人负责,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临沂办事处将对上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上述所需申报资料提供的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帮扶救助。审核通过后,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会员本人,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救助人员中救助会员家庭成员比例不超过上报人数的20%。

会员申请救助的纸质资料和《“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汇总表》(附件2),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相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临沂办事处。资料上报的时间截止为5月26日,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中互会临沂办事处理赔部邮箱:zhhlybsclpb@126.com

联系人:赵晨竹、张蔚,联系电话:8772026。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园路 20 号(沂蒙路与北园路交汇向西100米路南临沂市职工服务中心二楼)。


附件:1、“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申请表

2、“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汇总表

3、  填报“互助保障·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有关表格注意事项


                                                                        临沂市总工会

                                                 2021 年 5 月 19日